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院内的展览施工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证服务质量和展览会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进行展览施工的单位。

三、规定:

1、施工单位(包括自行搭建展台的参展商)在进馆施工前须办理展台施工、用水、电及压缩空气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2、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进行展台搭建的施工单位(包括自行搭建展台的参展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环保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3、凡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展览会所有标准摊位的施工,均由北京中展展览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负责。

4、 施工人员进入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院内、馆内,应随身佩戴由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核发的本人本届展览会的施工证件,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施工证不得涂改、复制、转借。

5、展览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损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不得在墙面、柱面张贴宣传品。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

6、施工搭建单位在展览中心院内禁止使用针棉织品和各种弹力布做装饰材料。

7、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网架、柱子、横梁、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临时工具。

8、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9、展台设计要考虑结构安全合理,搭建须使用难燃或阻燃的材料,展台结构要牢固可靠。搭建展台不得超出承租面积,高度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10、严禁使用霓虹灯作为展台装饰照明。照明灯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北京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使用。电器连接安装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得裸露并加盖绝缘盒。

11、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开使用。每路电源应分别装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用电。

12、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应选用防雨型。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防雨措施。

13、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作业。

14、馆内搭建结构复杂的展台以及搭建馆外展台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搭建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

15、如需在展馆网架上吊挂条幅(每吊点10公斤以下,一号馆除外),须报施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吊挂。

16、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水、电及压缩空气用量与申报必须一致。

17、撤馆时,施工单位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严禁堆放在展位或中心院内。

18、施工办公室保留对特殊情况实行特别限制的权利。施工办管理人员有权进入展台对以上规定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注: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对以上各项内容条款具有修改及最终解释权。


                               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