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 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

 

一、目的:

确保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的使用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展会能够安全顺利的举办。

二、适用范围:

展览会所有使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的单位。

三、水电气申报制度:

1、施工前按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水电气申报及展台电路图和施工人员电工操作证审核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2、展览会水电气申报需进馆施工前提前申报,进馆后再进行申报需加收费用。

3、展台所申报24小时用电不能作为不间断电源(UPS)使用。

四、规定:

1、为确保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的使用安全,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对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统一管理。

2、展览会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电气安全技术和电气安全规范》中的技术规范要求。

3、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专业操作证书。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配合施工办检查。

4、在场馆安装各种照明灯具及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

5、所有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绝缘强度须符合标准。连接灯具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1mm2

6、导线穿越可燃性装饰材料,应采用玻璃棉、石棉等非可燃性材料做隔热保护。

7、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敷设。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开使用。每路电源应分别加装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用电。照明电路自带配电盘及控制开关。

8、展台电器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得裸露(可采用阻燃绝缘明装盒封闭或采用脱离后无触点裸露的插拔组件连接)。

9、施工期间临时用电需自备电线,电线中间不能有接头,要配有保护开关。

10、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用电器具应选用防雨型。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风雨措施。

11、电动沙盘、模型、灯箱应采用难燃或阻燃材料制作。所装灯具及其发热部件,如镇流器、低压变压器等发热元件要与木结构保持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并远离可燃物,电线要分束穿套绝缘管。布景箱、灯箱须设有散热检查孔。

12、展区内安装高温灯具应加有效保护措施。高温、强光灯具的引出线必须采用耐高温套管,且必须装在专用金属架上,周围不可放置可燃物。高温灯具要加防护罩。高温、强光灯具安装高度应在2.5米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作为展台装饰照明。

13、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能用展台电源使用电焊机。

14、施工单位、参展单位不准在馆内供电设备及照明或动力线路上私自接驳用电气设备,如有违反,发生一切后果自负。

15、展会所敷设的各种线路应固定,防止直接承受拉力,在穿越门口、通道等地点时,应使用盖板加以保护。

16、展馆内的水、电、气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及其它杂物,周围搭建展位不能影响水电气设备的操作。

17、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严禁直排水,如机器用水,展商需自带水循环装置。否则不予提供。

18、展馆内不准存放、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

19、展馆集中提供的压缩空气气源是压缩机器出口压力为0.6-0.8Mpa的一般性压缩空气,参展商应根据自身设备情况加装干燥机、过滤器等适配装置。

20、特殊供气需展商自带空压机及储气罐(压力容器)等设备应放在馆外指定位置,并保证设备运行安全。

21、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以及不安全因素的,为确保安全,施工办有权在不通知的前提下,随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

22、施工办保留对特殊情况的实行特别限制的权利。施工办有权进入展商展台进行检查。

23、根据展馆的设施能力,施工办有权接受或拒绝申请方提出的用水、电、气要求。

 

注: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对以上各项内容条款具有修改及最终解释权。

 

                                   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